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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阜宁县总工会选调2名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选调生人员公告

来源 :阜宁县党建网 2016-04-05

2016江苏阜宁县总工会选调2名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选调生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阜宁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在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条件

  1.本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选调办法

  1.报名。报考者下载填写《阜宁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县总工会三楼办公室报名(阜城西大街71号,联系电话:0515-87212341)。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总工会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总工会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87238610(县委组织部)

  87212341(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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