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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4人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02

2016年湖南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4人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一)选调范围:湘潭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具备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尚未转正定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13日(上午8: 10-11: 50,下午15: 00-17: 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912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58263335、58263548。

  4.需提交的资料:

  (1)《2016年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上下载或至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3)人员编制身份证明(列编审批表等);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或证书。

  5.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和局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在报名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限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2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文秘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其余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情况,考察选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调入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调入人选。选调人员进入本局或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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