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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选调生招聘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03-09

2017年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公开选调岗位

  省旅游委机关8个行政岗位、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6个参公管理岗位。

  省旅游委机关规划工作岗位1名、市场营销岗位1名、标准化岗位1名、法律岗位1名、俄语工作岗位1名、文字综合岗位3名。

  参公管理单位法律岗位1名、行政执法岗位3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机关公务员申报省旅游委机关行政岗位,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申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参公管理岗位。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机关行政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规划工作、市场营销、和标准化岗位要求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岗位要求为法律及相关专业、国际市场(对俄)岗位要求为俄语专业。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8.专门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满5年(含)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参公人员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岗位要求为法律及相关专业。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布岗位和条件。

  在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公开选调公告。(http://www.hljtour.gov.cn/) (2017年3月3日13日)

  (二)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6日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上下载《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信息及本人近3年内独立撰写的文稿上传至电子邮箱:slywrspxc2016@163.com (上传文稿的文件名由单位、姓名、文稿1-3顺序号组成,例:XXX单位办公室赵某文稿1)。

  2、现场确认:报名人员根据电话通知,2017年3月17日3月18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由省旅游委人事培训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委党组研究,可相应调整岗位设置名额。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情况,省旅游委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不指定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考试时间3月26日(周日)上午9时,考试地点:省旅游培训中心(地址:中山路95-2号原天鹅饭店院内)。

  2、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面试,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权重为50分。申报俄语工作岗位加试,加试分值占面试分值权重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期间发现考生有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将取消考生资格。如考察有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进入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由省旅游委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如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由省旅游委党组研究决定。

  5、录用。考察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省旅游委人事培训处:0451-58680023 0451-58680025 18646261576

  监督电话:省旅游委机关纪委: 0451-58680081

  驻省旅游委纪检监察室: 0451-58680019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省旅游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培训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旅游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旅游委党组研究决定。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20层省旅游委人事培训处(2026、2027室)。

  携带材料:《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本人报名时,原则上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意见和公章,作为现场资格确认材料。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和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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