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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招聘选调生公告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7

广东佛山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招聘选调生公告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学专业(相应代码为B030501、B030502、B030512 、B030513、A0306),并具有两年以上刑侦或治安工作经验;

  (五)综合素质较高,沟通协调能力强;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思想品德好,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八)其他条件:参加选调的同志须征得本单位同意,须承诺选调后在我局服务满三年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通过速递方式(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及能够反映工作经历的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业绩成果以及在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等材料复印件寄送到佛山市农业局人事科(或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snyjrsk@foshan.gov.cn)。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之前考生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局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757-83320119。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1号楼五楼,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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