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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考点:非对称信息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31

  非对称信息

  非对称信息指市场上买方与卖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一些。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有些市场卖方所掌握的信息多于买方,例如在某些商品与生产要素市场上,卖方所掌握的信息多于买方;在另一些市场买方所掌握的信息多于卖方,保险与信用市场往往就是这种情况。前面我们讨论的都是假定供求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对称的。在供求双方都接受的价格下,供给者出售了其愿意出售的数量,需求者购买了其愿意购买的数量,买卖双方的意愿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易而实现。一旦供求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将出现问题,在此情况下所导致的均衡结果对社会来讲将是一种无效率的状况。

  (一)逆选择

  逆选择是指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差的商品总是将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当交易双方的其中一方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比另一方知道得更多时,便会产生逆选择问题。我们以保险市场为例来说明逆选择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想要建立起老年人健康保险的私人市场都是困难的,原因在于保险的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每一位欲购买健康保险的老年人最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而保险公司并不了解每一个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如果由私人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险,由于保险公司并不能确知每一位老人的健康状况,而只知道他们的平均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状况或者说平均的患病率收取保险费。事实上每一位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不同的。我们把老年人简单的分为健康者与不健康这两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按照平均健康状况收取保险费的情况下,谁会购买保险?当然是那些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那些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不会购买保险。这将减少保险公司的收入而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保险公司将提高老年人的保险费,按照这些不健康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状况收取保险费。假定这些不健康老年人又可分为患病率较高者与患病率较低者。在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后,只有那些患病率较高者愿意购买健康保险。这将导致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费。这又使购买保险者进一步减少。这一过程不断进行下的结果是最终只有那些身体状况最糟的老年人才购买保险,致使保险公司无利可图。因此难以建立起老年人健康保险市场。

  不同的市场上因非对称信息而产生问题的性质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可以通过政府解决,也可以不通过政府解决。

  因非对称信息而出现的老年人健康保险市场的逆选择问题说明市场在这一领域的调节是无效率的。老年人需要健康保险,但这类为老年人所需要的东西却无法通过市场调节而获得。这一领域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的严重性远比旧车市场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的严重性大得多。人的生命与健康毕竟比人的通常欲望的满足要重得多。因此,在老年人健康保险领域与此相类似的职工医疗保险领域所出现的市场失灵通常需要政府干预。例如,政府可以出资解决老年人的健康保险。与此问题类似,政府、企业、个人可以共同出资对个人进行医疗保险,以消除这一领域的逆选择问题。

  非对称信息问题在许多领域都存在。但是并不一定都导致逆选择问题,事实上有许多市场会存在非对称信息,但是通过某些有效的制度安排或有效措施的实施可以消除因非对称信息而产生的逆选择问题,因而无需政府的干预。

  例如,家用电器、自行车等用品的修理中,只有维修者知道维修的质量如何,顾客并不知自己物品的维修的情况如何。维修者也可以采取提供保证的方法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顾客也可以请熟悉的人维修产品,这也可以解决逆选择问题。在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问题很严重,以至于破坏市场的运作时,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或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例如,药品市场因非对称信息而产生的假药充斥市场的问题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干预。

  (二)败德行为

  败德行为是指个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后,缺乏提防行动,而采取更为冒险的行为,使发生风险的概率增大的动机。败德行为也称为道德公害。败德行为产生的原因是非对称性信息。败德行为会破坏市场的运作,严重的情况下会使某些服务的私人市场难以建立。

  考虑一下家庭财产保险。在个人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情况下,个人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以防止家庭财产失窃。比如个人会装上防盗门,家人尽量减少同时外出的机会,在远离家门时,委托亲戚、朋友、邻居照看家门等。因此家庭财产失窃的概率较小。假定此种情况下家庭财产损失的概率为0.01。如果个人一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由于家庭财产失窃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个人有可能不再采取防范项措施,从而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概率增大,比如说提高到0.1。

  败德行为的后果不仅是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也妨碍市场有效的配置资源。我们以医疗保险为例说明败德行为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假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按照个人看病的概率向个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因此个人负担的医疗成本将随着他看病次数与医疗费用的增加而增加,个人不会无节制地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其需求是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假定个人的医疗保险费与个人的就医次数与实际医疗支出毫无关系,无论就医次数多少、花费的医疗费用高低,都向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相同的保险费,那么个人将无节制地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显然,这种无节制的需求是不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

  败德行为的解决办法只能是通过某些制度设计使当事人约束自身行为。例如,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并不对投保人实行全额保险,而规定某些最低数量的免赔额。一旦投保人的财产发生损失,投保人自己也将负担一部分损失。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实际就医情况经常调整医疗保险费用,以便消除投保人的败德行为。即使由政府统筹解决个人的医疗保险问题,也要让个人承当相应的份额,否则个人的败德行为将会使任何形式的政府医疗保险方案难以维系。

  (三)委托人-代理人问题

  由于企业所有者与经理或工人所追求的目标不同,并且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产生了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所谓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是由于委托人不能确知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问题,它是指经理或工人可能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比如,经理可能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张以扩大自己对企业的控制力;工人可能追求工资收入的最大化,或者在工资收入既定的条件下追求下闲暇的最大化,因而可能在工作时偷懒、怠工。如果经理与工人的努力程度是可以观察、并且是可监督的,则企业所有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制裁经理或工人的不努力行为。不幸的是无论是经理,还是工人,其努力程度多是难以观察的,而且监督的成本很大。企业主不可能总是跟在经理与工人的后面监督他们干活。即使企业主可以做到在经理或工人的工作时间监督他们,他仍然不知道经理或工人是否以百分百的努力的工作。企业主与经理或工人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只有经理或工人本人才知道他自己工作努力的程度。

  一旦企业存在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其后果不仅是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受损,也使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受损,因为在不发生委托人-代理人问题的情况下,社会将生产出较高的产品产量。

  由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而导致的效率损失不可能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因为企业主无法观察或监督的经理与工人的行为,政府也无法观察或监督。但是企业所有者在支付生产要素的报酬上做出某些改进则有助于解决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具体而言,企业所有者可以在企业利润分配上采取某些有效措施调动经理的积极性,其中两种较为常见。一种是根据企业盈利情况给经理发奖金,另一种是让经理参与利润分享。

  对于因工人不努力工作而产生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可以实现一种称之为效率工资的方案解决。效率工资是高于市场工资率、同时又是雇员不发生偷懒行为的工资。在效率工资下,将会导致一部分工人失业。失业工人的存在对在业工人构成一种潜在威胁。在业工人偷懒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将被解雇,其工作岗位将被原失业者代替。失业的威胁使在业者必须尽力工作,不敢偷懒。

  外部性

  外部性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的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性分为有利的外部性 (正外部性)与有害的外部性(负外部性)。有利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花费代价。有害的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消费活动或生产活动都有可能产生外部性。果园主扩大果树种植面积会使养蜂者受益,养蜂者无需向果园主付费。在果树授粉期养蜂者同样使果园主受益,果园主也无需向养蜂者付费。化工、钢铁、炼油等污染严重行业的厂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会给其他生产者与消费者造成损害,但是污染物的排放者却没有给受害者以应有的赔偿。凡此种种均属外部性问题。

  在竞争市场的分析中,帕累托效率是在经济活动不存在外部性的假定下达到的。一旦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产生外部性,经济运行的结果将不可能满足帕累托效率条件。外部性使竞争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受到损失,因此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本节我们将在对外部性及其后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讨论应付外部性的措施。

  (一)外部性及其后果

  我们以生产中的外部不经济为例讨论外部性问题及其后果。假定靠近农田的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与废气损害了周围的农田,使农民遭受损失。农民遭受损失的程度与化工厂产品产量同方向变化。化工厂生产的产量越多,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农民遭受的损失越大。农民的损失是化工厂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化工厂在进行生产决策时并不考虑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影响,而只计算自身的成本与收益。对于化工厂而言,它的最优产出水平是化工厂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出售产品的边际收益,但是,它的产出水平并非是社会最优产出水平,因为该产品水平并没有把化工品生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考虑进去。

  (二)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清污费,另一种方法是颁布污染标准。政府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控制污染,它都必须知道把污染控制在什么程度才是合适的,所谓合适是指符合社会最优。在讨论政府颁布污染标准与收费标准之前,我们来讨论最优的污染程度。

  从理论上讲,污染程度为零时最优。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某些产业只要进行生产,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要想彻底消除污染,除非该产业的企业全部停产。最优的污染程度只能是较轻的污染程度。用什么标准来衡量这一较轻的污染程度?如果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企业产出的最优条件是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由于污染也是一种产品,只不过是一种有害产品,所以取产出的最优条件也是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

  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是什么?我们知道,在厂商的生产不产生外部性的情况下,不存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区别,其私人成本就是社会成本。一旦厂商的行为产生外部性,厂商的私人成本不再等于社会成本。在我们化工厂产品生产的例子中,化工厂产生的污染给农民造成损失,化工厂产品生产的全部成品应该是化工厂在生产中所耗费的成本加上污染给农民造成的损失。

  降低污染的工作可以由企业做,也可以由政府做。例如,企业可以安装降低污染的装置或采取新的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政府可以在污染产生后清除污染等。不管降低污染的工作由企业做还是由政府做,都要花费成本。在不同的污染程度下,降低污染所花费的边际成本不同。在污染比较严重时,要降低一个单位污染所发生的边际成本较小。随着污染程度的降低,每减少一个单位所花费的成本增量越来越大。可以设想,当污染已经降低到还剩下最后一单位时,要彻底清除这最后一单位污染所耗费的成本增量将是惊人的。

  显然,在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与降低污染所产生的边际社会利益相等时决定最优污染程度。因此,在均衡点之右,污染程度较严重,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利益,继续降低污染是有利的。在均衡点之左,污染程度很轻,清除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也就是清污产生的边际社会受益)大于污染本身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污染量可以适当扩大。确定了最优污染标准后,政府可以以此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以我们上述的化工产品生产为例,如果企业的污染超出污染标准,政府将予以重罚,处以高额罚金。污染罚金的征收将会迫使企业安装降低污染的设备,从而保证企业的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

  政府也可以采取对污染企业收费的办法控制企业的污染,使其污染量符合社会最优标准。污染费是按照平均每一单位污染量征收的。只要政府按照最优污染标准征收污染费,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就会符合社会利益。

  不管是制定污染标准,还是征收污染费,只要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是完全的,这两种政府干预措施所产生的结果就没有什么区别(假定两种措施产生相同的干预成本)。但是在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这两种干预措施所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政府所要掌握的信息包括每个污染企业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企业降低污染的边际成本,降低污染所产生的边际社会收益等。如果政府不能确知每一个污染企业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降低污染的边际成本以及边际社会收益,而使收费率偏离社会最优收费率,或者所颁布的污染标准偏离社会最优标准,则这两种干预措施所导致的结果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别。究竟何种干预措施好些,取决于不确定性的性质与成本曲线的形状。

  (三)明确所有权

  通过明确所有权而解决外部性的措施与通过政府干预措施而解决外部性的措施截然相反。在所有权明确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须政府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通过所有权的明确化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想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所有权学派经济学家提出的。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或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许多法定权利,例如按某种方式使用土地的权利、避免土地受污染的权利、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权利、按照契约行事的权利等。所有权学派经济学家指出,只要明确界定所有权,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著名的科斯定理概括了这一思想。科斯定理表述如下:只要法定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且交易成本等于零,那么法定权利的最初配置状态对于资源配置效率而言就是无关紧要的。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有在污染的权利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偏离帕雷托效率状态。只要明确界定污染的权利,不管是给予化工厂污染的权利,还是给予农民不受污染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化工厂与农民之间的自由交易使污染量符合帕累托效率条件,也就是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

  在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点,因降低污染而引起的化工厂边际成本增加额等于农场因污染减少而获得的边际收益增加额。在化工厂拥有污染权利的情况下,农场若要减少所受污染之害,必须向化工厂做出支付。如果化工厂认为接受农场的支付而减少污染是值得的,它就会接受这笔支付而减少污染。这将分别改变化工厂与农场的利润函数。也就是说,只要所有权是明确的,所有权的最初分配状况并不会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终结果。

  科斯定理告诉人们,在生产外部性的场合,并不一定需要政府的干预,只要明确外部性的所有权,同样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达到资源有效配置。但是以上讨论过程中,我们忽略了交易成本问题。交易成本是指围绕自由交易而发生的任何谈判或使契约强制执行的成本。交易成本不同于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源成本,比如劳动力成本、资本或土地成本等。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订立或执行契约的成本、防止交易的参与者在议价时进行欺骗的成本、维持所有权的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等。如果交易成本太大,通过市场也许无法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使资源达到有效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也许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调节。

  (四)合并企业

  合并企业是解决外部性问题、使资源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另一种办法。这种办法既可能是产生于外部性制造者与受外部性影响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也可能是产生于政府的干预。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地分析。

  我们仍然以上述化工厂生产对农业造成污染的外部性为例讨论如何通过合并企业而使外部性符合社会最优标准。我们知道,在所有权不明确或者没有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化工厂所制造的污染程度之所以超过社会最优标准,是由于污染造成的成本不计入化工厂的成本中,而损失完全由农场承担。如果将化工厂与农场合并为一个企业,则企业的决策者将会同时考虑化工厂与农场的成本与收益。

  在未合并企业的情况下,化工厂所产生的污染成本由农场承担,所以化工厂将不愿控制污染。合并企业后,由污染造成的成本负担落在联合的企业内,决策者必须综合考虑化工产品的收益与化工品污染的成本。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合并的企业必须使由于控制化工品污染而造成的增加的边际成本等于因污染程度的降低而降低的农产品的边际成本。合并企业后所造成的污染程度低于合并企业前的污染程度。

  (五)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是指那些没有明确所有者,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财产,包括共有资源,比如海洋、湖泊、草场等资源。通过外部性问题的讨论我们知道,只要所有权是明确的,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所有权界定不清,外部性问题就难以解决。在财产为公众共有的情况下,共有财产通常会受到过度使用。

  如果能够对共有财产的产权进行重新构造,使之界定明确,则可以改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果无法界定所有权,则必须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使共有财产免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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