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物业管理服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7
中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1.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2. 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成为衡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正确履行义务的检验标准。
3. 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
4. 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1.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义务;
2.合同以外的服务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 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 使用标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高档商品住宅不适用本标准;2.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三个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3.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3。对于不同的住宅小区分情况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原则: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再规定政府定价形式,仅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
政府定价方式的弊端:1。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2。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选择权;3。因定价标准不客观产生了大量矛盾;4。政府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方式: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然后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出各个等级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价格浮动幅度,结合本物业项目的服务等级标准和调整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