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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复习资料(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1

  合同承诺的法律意义: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受要约人一经作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当然承诺也可以依法撤回,合同法第27条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四、合同的要件

  1、当事人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合法。4、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合同要件之一,就不具备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五、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事实合同

  1、口头合同:是当事人以对话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除了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达成的口头协议之外,当事人通过电话以及第三人从中撮合、转达意思达成一致的表示一般也被认为属于口头合同。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查据。

  2、书面合同:当事人采用文字、图形及表格等方式将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表述出来的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双方协商成文后签字或盖章形成的合同书、协议书、契约书、公约等一般都属于书面合同的形式。

  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强化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心,敦促双方严肃认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形成比较可靠的证据。

  3、事实合同: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称所说的事实合同。是指合当事人双方未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

  六、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主体平等。2、合同自由。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4、诚实信用。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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