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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01

  根据“深圳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详情如下:

  (一)在深圳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医技、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号)规定,因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医保医师,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三)已设有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中直、部属和省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2019年起,深圳市5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原则上应按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发证。确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可按原有途径委托评审。

  (五)深圳市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原有途径申报高级职称,享受中央和省有关职称激励的各项政策待遇,程序上与年度正常评审人员同步申报、同步评审、同步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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