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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来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11-05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实行自主评聘。自主评聘单位工作程序和要求,请按市文件要求执行。

  非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核定岗位数、空缺岗位数以及目前已具有高级资格人数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岗位设置总体情况、高级岗位数空缺数及拟申报的高级岗位数、评价标准、推荐程序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具体申报要求:

  一、评审基本条件

  1、政策依据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严格按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推荐,并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60%),同时体现在A、B、C、D、E分类中,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2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予以倾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文件掌握。单位在推荐或自主评聘时,要结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和实绩贡献,根据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的几种倾斜政策,视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实施范围、评价办法,既要充分肯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贡献,也要兼顾其他抗疫人员的平衡。确定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人员范围时,要做好单位人员现状分析和岗位规划,既考虑当下又兼顾长远。推荐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都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公开。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抗疫工作岗位、工作时长、享受的职称倾斜政策等。

  2、其他要求

  (1)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学历资历等截止时间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形式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纸质评审材料必须符合省、市卫健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5)信息公示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享受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提交材料

  单位提交材料

  (一)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 份(含电子版)

  (二)公示结果函(附件1)

  (三)《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需在线填写打印)1 份

  (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 份

  (五)《享受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 份(含电子版)

  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第一册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 1 份。

  2.真实性保证书 1 份。

  3.医德医风鉴定 1 份。

  4.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证明、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5.为防止申报中的“挂靠”行为,申报材料中需有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1 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等网站下载。

  6.《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 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7.《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1 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8.《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 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9.《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情况表》1 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0.《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1 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1.《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汇总表》(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或《城市医生免基层服务认定表》1 份。

  12.《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学习进修情况表》1 份。

  13.《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或《护士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1 份。

  14.《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1 份。

  1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限提供 5 篇,含论文数据库查询页及 SCI 收录证明)复印件或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 1 套,并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16.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 1份。

  17.个人学术任职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18.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19.个人其他材料各 1 份。

  (二)第二册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 3 份(A3 纸,需在线填写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

  (三)第三册(一式十三份)

  1.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附件3)(同时提供电子版,邮箱地址:chenqb1012@163.com )

  2. 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表(附件4,申报对象按区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分别填写)

  三、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含上传到申报系统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真实性保证书》要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情况由单位负责审核,相应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三)2002 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四)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

  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SCI 的检索证明贴在该论文复印件的首页。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同时,论文、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均需通过申报系统的“论文工作”栏目上传电子版本。

  (五)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 普 数 据 库 或 万 方 数 据 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供的未列入省 2012 年版目录的期刊,还需同时附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的查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六)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区、县(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七)材料报送。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9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鄞州区卫健局1509办公室。联系人:陈巧波,联系电话:87418653。

  附件1.公示结果函.doc

  附件2.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表.doc

  附件3.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doc

  附件4.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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