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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03

2020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1、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用人单位打分排序表(附件1)。事业编制人员提供近5年聘用情况,“双肩挑”人员申报时提供“双肩挑”审批手续;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和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2、个人手写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为申报学历,学历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破格学历申报。

  4、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其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5、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6、免试表、转评审批表、破格表(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

  7、市卫健委审核的《卫生技术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其他5份装袋)。

  8、2015、2016、2017、2018、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始复印件。

  9、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10、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2-3份。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

  (2)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以及药、护、技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技术报告2-3份。

  (3)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提供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4)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5)卫生专业技术类获奖证书,参与新项目新技术开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附件3)。

  11、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网络检索页,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提供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

  12、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13、任职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审核情况表及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编辑等。

  14、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1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证明材料。提供《考核记录表》及《下派鉴定表》。

  16、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附件4)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1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可参照《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附件5)填写,由科室及单位医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8、评审表一式两份(不可复印,胶粘),除首页照片外,另附照片一张。

  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应履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程序,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装订材料要求有目录有页码。封面上需有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及申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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