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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威海卫生、基层高级职称个人申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4

 根据“威海2020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公告”可知2020年威海卫生、基层高级职称个人申报事项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材料填报及提交要求,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专栏《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复印件7份。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

  4.提交全日制学历、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同时携带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等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10.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能提供病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写明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

  1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1)论文/著作。提交论文或著作的原件,经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法性检索打印页面及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

  (2)专利、课题。累计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3)获奖、其他。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文件、佐证材料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5.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援鄂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选派的业务院长、对口支援、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据实填写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7.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但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以专题报告或原始病案资料、工作总结、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替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申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 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申报人也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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