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来源 :潍坊人社局 2020-08-31
中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政策内容:依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有关规定,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
政策时限: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申报评审条件:
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潍坊公告(标准条件)中,查看“潍坊市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示。评审完成后,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发文公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市公告-潍坊-公布文件版块查看公布文件。
(5)电子证书打印。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确认表》一式三份(A4纸型)。
(2)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正常查验的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正常查验的学位信息,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A4纸型,原件),公示照片(五寸,评审表正反面在单位公示栏上)。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原件)。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8)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加盖公章)。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0)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呈报部门报送材料时,按模板上报《职称评审系列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档案袋序号要与《职称评审系列花名册》顺序一致。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所需评审材料,结合各系列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具体上报材料以当年度各系列通知要求为准。
办理渠道: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系统填报,同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报纸质申请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
政策咨询:潍坊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