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健委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预通知
来源 :广东省卫健委 2020-08-27
中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明确的范围,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包含编制内外人员,名单和认定依据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报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备案。
二、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公平公正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工作,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并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要结合申报审核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文规定的人员,不得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对有章不循、徇私舞弊的医疗卫生机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非基层专业申报评审继续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论文、科研仅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供评委会参考。临床类专业(含口腔、中医)以及药、技专业申报人,须按要求上传病案或提交专题报告。护理专业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护理个案报告、护理重点查房记录、护理门诊病历、护理技术操作记录中的一种或几种。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无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且暂未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后再确认发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有关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五、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周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和对应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