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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来源 :南京卫健委 2020-08-2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卫职称办〔2020〕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0〕33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专业、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城乡基层服务等要求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0〕33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受聘在本市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拟晋升非社区副高、社区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根据苏卫人〔2020〕33号文件有关要求,委托我市评审的省属有关单位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评审。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四)根据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五)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社保缴纳要求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具体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要求

  论文、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总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

  (一)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二)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上传,并上传 word 版本论文。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基层服务、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 探索实行面试答辩,条件成熟时开展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面试。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30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收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2.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3.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

  4.受理部门选择范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在单位受理点审核。市属其他单位、区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单位所在的区卫生健康委受理点审核。

  5.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6.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由申报人单位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打印申报表及缴费

  申报人员在收到网上审核通过的短信提醒后,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递交至各受理点,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评审。

  (四)评前公示

  各受理点须在2020年11月2日前将申报表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称办。市卫生健康委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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