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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何政策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25

  根据“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可知2020年咸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要求详情如下:

  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样式二)。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提供近3年任意1年业绩资料,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

  公办医院非正式人员(含民营医疗机构)申报职称,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不占单位岗位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单位盖章、申报,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水平能力测试成绩3年内有效(含当年)。

  (四)基层服务。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2017年起,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因今年评审工作提前,2020年下基层服务尚未到服务期的,由服务单位根据前期的表现出具是否合格的证明,继续服务期满后,若考核为不合格,将取消已取得高级职务资格。

  (五)继续教育。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上级医院进修、国外访问学习、同行授课、网络学习等途径,加快知识更新。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七)参加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没有空岗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九)转评。跨职称系列转评: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如生物制药、高校教师等,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系列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卫生系列内跨专业转评: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十)医师执业资格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3〕98号)规定: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之后,可以从事特定专业范围的医师执业活动;严禁跨执业类别、跨执业范围执业。申报医师类别职称时,申报专业必须与其取得的医师资格证的专业一致。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6〕415号)规定,在2016年11月3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十一)医院(疾控中心)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自2019年起,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二)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外、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十三)探索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案首页信息、原始病例、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3),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需提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四)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五)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获奖。

  (十六)专业工作时间计算。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原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借调到外单位帮助工作,脱离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计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时,应扣除借调时间。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达到晋升要求时,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十七)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职称评审中所有申报材料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2019年9月17日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此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十八)参加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与正常申报人员分组评审。

  (十九)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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