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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0-07-30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 号)及牡丹江人社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19‟299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19 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其中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为上午 8 点 30 至 12 点,各县(市)区为 13 点至 17 点。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一次性上报。

  地址:牡丹江市委党校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9 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 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

  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 1 年以上。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9 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段为 60 分,全科医学专业为 55 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9 年

  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0日派人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10309室领取,过期不予发放。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

  见《附件 3》。

  (五)继续教育学分提供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审验合格并加盖“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 2016 年至今达标的年度审验登记表)。

  (六)卫生支农

  1、申报通用标准的参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

  3、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4、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基层医院未开展的项目科室,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 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标准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申报,申报标准为《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 号)中《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的要求内容。

  3、基层人员除提供 2019 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还应提供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鉴定表》。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提交“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数据填报。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向“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后,通过《黑龙江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下载打印《2019 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注:如提交错误,请各有关单位联系平台使用技术服务部门退回,联系电话:0451-58976520)。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使用 A4打印纸下载反正面打印 1 式 2 份评审表。评审表封页主管部门及代码填写:牡丹江 B02;右上角标明主表和副表,主表附原件、副表附复印件。其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 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费标准为 300 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申报材料须提供岗位设置核准文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空岗情况。要认

  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委直各单位,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专业技术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鉴定表、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

  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如有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通用)

  2、评审材料目录表(基层)

  3、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4、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装订要求

  8、2019 年卫生高级职称拟评审人员名册(通用)

  9、2019 年卫生高级职称拟评审人员名册(基层)

  10、签转确认单

  牡卫人发[2020]7号牡丹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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