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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齐齐哈尔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分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1-14

  回答:需要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齐齐哈尔市卫健委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0年齐齐哈尔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有一条需要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审验合格并加盖“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6年至今达标的年度审验登记表)。

  具体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执行标准

  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个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

  (三)专业考试成绩

  (1)2019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5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9年齐齐哈尔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单》,由市卫健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前派人到市卫健委人事科(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5号楼5403室)领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线,因被聘在岗不满1年未能参加评审的人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考试成绩今年有效。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医学文书及资料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2.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

  (1)课题。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和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2)奖项。提供由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3.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每篇送审论文应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SCI收录论文应附检索证明及论文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审验合格并加盖“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

  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6年至今达标的年度审验登记表)。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文

  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挟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4)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支农服务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①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

  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②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的申报人员也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表中涉及到基层服务的项目不填,由本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

  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5),经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7),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通过平台办理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十)材料装订要求

  1.独立放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主表粘贴“2019年度齐齐哈尔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单”)。同级改职和基层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改职”或“基层”字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统一用A4打印纸自行下载打印,单独放置在材料中,切勿装订入册。

  2.评审材料装订成册

  第一册:

  (1)各级连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各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

  (4)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5)《个人信息确认表》,申报人员需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公章确认。

  (6)《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原件。

  (7)《流动人员审查表》原件,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由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的,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原件和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9)《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以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10)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第二册:

  (1)《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2)医学文书或病历、专业技术总结原件。

  (3)课题原件。

  (4)科研获奖原件。

  (5)论文原件。

  每位参评人员材料用一个袋子包装,与评审无关的材料不得报送,材料底部粘贴姓名、单位、主管部门。如:县(市、区)请标注李丽,人民医院,讷河市;委直单位请标注张丽,齐市第一医院,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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