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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孝感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孝感卫健委 2019-10-22

孝感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文件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孝卫高评〔2019〕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孝市职改办文〔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9年度孝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为正高和副高。本次评审对象为全市(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非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允许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9年度孝感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含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孝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孝人社发〔2019〕13号)文件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

  1、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实行岗位管理。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进行推荐申报(援外、援藏、援疆及特设岗、平级转评等除外)。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无空岗对待。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在职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应达到同样能力业绩要求。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比照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意见,禁止绕过用人单位通过档案挂靠机构、人才中心或中介机构申报。

  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和上传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我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同级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审核和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

  3、“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并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

  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在医院(含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管理几级兼任专业技术几级)、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获各种科技类奖、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等,申请认定卫生类高级职称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主要工作经历、突出贡献或获奖项目应为临床实践类的。经逐级审核,报省职改办审批后,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评委会认定。申报认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6、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可免去水平能力测试并在评审时予以赋分。1年期及以上援外医疗队员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按有关规定提前1年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7、医学院校双师型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临床时间应达到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时间,可逐级进行申报。

  8、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城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能提供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申报评审“基卫高”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55分后方可申报。

  (四)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评审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对2005年-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对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五)破格申报和转评申报1、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

  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市人社(职改办)核准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

  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是2次以上优秀。

  2、转评申报。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须聘用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六)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七)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医疗器械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专业,不能申报卫生系列专业。

  (八)论文代表作。2019年度起评审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若干项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主编或参编著作、科普性文章等仅供评委参考,不计入量化评分。申报“基卫高”,论文不作要求。

  (九)基层服务。2019年起,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

  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十)执业资格。申报医疗、护理专业职称评审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中:医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一)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十二)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历、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3),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三)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用人单位聘用实足一年)。

  (十四)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

  改办发任职资格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系统将于11 月1日开放,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资料,并报送至用人推荐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人社(职改办)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卫生健康部门集中上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单位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各单位提交数据时,同时上报部分原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市直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只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并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及单位负责人、单位纪检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加盖相应公章后有效。

  用人推荐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凡用人推荐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对推荐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采集证据,对未按要求

  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未发文的,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日- 11月30日。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材料报送地址:原孝感市卫生局办公大楼4楼401室(城站路号)

  联系方式:沈泉(2839876) 胡安全(2327312)

  附件:

  关于2019年度孝感市卫生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孝卫高评〔2019〕1号.pdf

  1、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3、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4、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孝感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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