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三门峡市人社局 2019-10-21
中三门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及省部属驻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在今年7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2019年度,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需全部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审核,纸质业绩材料按各评委会要求提供。
(一)网上在线申报
2019年全市所有评审、初聘、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二)网上审核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包括职称申报、各级审核和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审核时间,主管单位提交纸质业绩材料时间、地点按照“接收纸质业绩材料”进行(见附件一)。除卫生高级和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外,其他高级职称在省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结束前3个工作日申报审核完。中级职称各系列,主管单位需在市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结束前2个工作日申报审核完。请务必遵守,按时申报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委托评审系列按照委托评委会申报材料时间进行申报。
2.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市职改办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4.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5.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传至“培训经历”栏,需提供年限以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规定申报最低年限为准,比如,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应提供近五年(2015年-2019年)继续教育。
二、报送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均需提交纸质业绩材料至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请在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袋子规格:长:32厘米 宽:8厘米 高:40厘米, 标注:单位、姓名、系列、专业、编号)。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A4双面打印)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报市行政服务大厅五楼人社局窗口审核签字)。
(三)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四)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六)经单位审核、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9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简表》(A3打印)一式45份(破格55份)。
其中,中小学系列中、高级申报人需提供《评审简表》45份(破格55份),卫生高级需提供《评审简表》50份,同纸质业绩材料一起上报。
(七)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在三门峡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峡单位以及在峡市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二)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或部、委(行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三)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从2019年起,市直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各县(市、区)自行安排采取初评、初聘或考核认定,初评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文件下发及证书办理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
(四)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五)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职业资格答辩考核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按照考核认定的程序,参加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面试答辩,注重考核其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申报人从河南职称网下载、填写《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扫描上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按文件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七)关于职业高中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今年职业高中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从2020年起,职业高中教师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
(八)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自主评审单位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自主评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当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自行安排评审工作,评前报备年度评审方案,并及时进行评审结果备案。
(九)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
(十)2019年起,工程系列评审实行全员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将使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通知,申报人关注个人账户查询。
(十一)缴费问题。在进入评会审查环节后,提交纸质业绩材料前,由主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核结果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五楼人社局窗口进行缴费。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完善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制度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3.三门峡市2019年度中小学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