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9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蚌埠卫健委 2019-10-21
中关于做好蚌埠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蚌埠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19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8号)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9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杜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8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百医驻村任务者可以免考。
(三)根据原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二)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1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接收后,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四)2019年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9月上旬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单位通知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蚌埠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提供评审材料,其中综述、论文著作、专题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先行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7)(所有时间节点以出院时间为算)和《论文专题所附原始资料一览表》(附件8),同时各单位报送《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上述材料于10月28日-30日期间报市卫健委人事科(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邮箱:wjwzrk@163.com),逾期不提交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评审资料一经上报未经批准不予修改或替换。
(六)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 1月上中旬在我委网站公布,并于11月15日前将抽取的原始资料原件报市卫健委人事科。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申报者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不包含自己提交的4份原始病案。
(七)参评材料须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工资档案关系由所在单位逐级进行上报。县(区)卫健委负责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本县(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及委托评审函的报送,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及岗位职数证明材料的报送,未经所在单位呈报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单位将申报人员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委组织人事科。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关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自成立专家审核推荐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真实性,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单位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发生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用人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游海洋 电话:3110982
监督电话: 3132033(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3110635(市人社局)
附件:附件1:2019年度蚌埠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
附件2: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4: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