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4
中2019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深圳2019年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知2019年深圳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一)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3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3)。
(二)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含基层卫生、基层全科)按深人社发〔2017〕96号及《深圳市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附件4)执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和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同时应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我市非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四)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意见》(国卫国际发〔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由其他职称系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算起。
(六)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且在成绩有效期内。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当年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不限。免考对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启动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项目的通知》(粤卫函〔2017〕1370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备案情况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桂、援黔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八)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需提供201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九)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十)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采用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30分钟,前15分钟个人自述,后1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人须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对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