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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02

2019年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的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申报临床医学类别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的职称专业、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执业范围、现从事的岗位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不一致的申报副高级须在中级进行考试转岗,申报正高级须在副高级进行评审转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要求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

  3.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通知,“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根据原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改〔1993〕第460号)有关规定,履职年限计算以足年计算为准。履职年限以职务(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上的聘任时间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足年足月。

  6.借调人员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从事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凡已从事行政工作未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履职年限须严格按照履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时间计算。

  7.申报专业的规范名称见附件1所列121个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系统中申报职称专业可直接输入121个专业进行检索。

  8.进修学习必须在履现职期间完成,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

  9.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年限不低于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限(如博士需要1年的学分合格证,硕士需要3年的学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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