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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卫划委2018年鹤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鹤岗卫划委 2018-11-07

  鹤卫函〔2018〕59号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人社规〔2018〕4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上报时间:2018年11月15--16日。上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委大楼对面,市卫生计生委四楼)。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8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

  准合格段为55分,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0分。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1年以上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2018年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7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基层服务工作

  1、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鹤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人社规〔2018〕4 号)文件要求,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八)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九)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凝异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三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四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7、装订要求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评审材料目录表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基层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4、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单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或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8、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9、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10、论文及业绩材料

 

  注:1、此表一律要求贴在材料袋表面;

  2、呈报材料一律要求原件;

  3、材料目录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附件2: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申报级别: 申报专业:

业绩及学术成果项目

日期

名称或题目

作者名次

立项、评奖的批准部门(批准文号、项目编号)或刊物名称

佐证材料名称

备注

病历或专业技术总结

 

 

 

 

 

 

课题

 

 

 

 

 

 

 

 

 

 

 

 

科研获奖

 

 

 

 

 

 

 

 

 

 

 

 

论文

 

 

 

 

 

 

 

 

 

 

 

 

 

 

 

 

 

 

 

 

 

 

 

 

 

 

 

 

 

 

  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医学文书及资料

  (一)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

  奖项:提供由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课题: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和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三、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每篇送审论文应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SCI收录论文应附检索证明及论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4: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现职称

 

授予部门及时间

 

拟晋职称

 

现工作单位    及从事专业

 

从事   基层   工作

经历

 

基层

单位

推荐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所有项目均应认真填写,包括审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缺少一项将不予参评,后果自负。

  附件5: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历

毕业时间

毕 业 学 校

专      业

文化程度

 

 

 

 

现 任 技 术 职 称

 

授予时间

 

现 聘 技 术 职 务

 

聘任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岗位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拟 评 技 术 职 称

 

改职理由

 

工作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二寸)

工作单位

 

聘任岗位

 

现任职称

 

任职日期

 

拟晋职称

 

拟晋专业

 

服务单位

 

服务岗位

 

累计服务年限

起止日期

 

考核档次

 

 

 

服务岗位情况

个人自我评价

 

派出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服务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省直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存入个人档案(评审表)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附件7: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主表粘贴“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同级改职和基层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改职”或“基层”字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放在材料袋中。

  二、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

  1、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

  2、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第二册:

  1、各种连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各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

  4、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如为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5、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原件;

  7、《流动人员审查表》原件,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由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原件。

  第三册: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医学文

  书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科研等业绩材料原件。

  三、其它要求

  1、可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可行方法装订;要采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避免破损、丢失材料;同时,要准确核对材料目录表与材料袋中的材料。

  2、要将以上材料尽量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材料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可写字的空间。

  注: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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