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2018基层卫生、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巴彦淖尔政府网 2018-10-31
中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卫生、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人社办发〔2018〕145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高评办字〔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人〔2018〕125号)文件精神,现就巴彦淖尔市2018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1、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旗县区卫计委。
2、旗县区卫计委审核后,汇总、整理报同级人社部门。
3、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整理、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审核、汇总后公示。
三、申报时间
1、10月20日前,各旗县区卫计委、人社局完成申报人员材料接收、审核、汇总等工作,报市人社局。
2、10月30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汇总、公示工作。
四、申报名额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号)规定,“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原则。具体按照旗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掌握”。各旗县区要根据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名额,但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总数的3%。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院专技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五、其它要求
1、严格公示制度
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填报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
2、对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各地区、各部门在初审时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材料审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谁审核谁负责,审核人必须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填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必须要由科主任审核后签字。
3、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规范的病案分析、专题报告和专技工作总结。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和病案分析,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要提供专题报告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认真签署推荐意见
要求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对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负责的全面评价。
5、参评人员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网址:www.bynr.gov.cn)进入《2018巴彦淖尔市职称评审》专题或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by.nm12333.cn ),进入后点击人才队伍建设专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查找下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表格。
6、其它相关事项,按照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478-852723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8-876201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8-896910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