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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4

关于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榆林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卫健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 疆、西 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自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准确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申报表。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三、现场确认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申报表、相关证件和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各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统一报送市卫健委、人社局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现场确认地址:常乐路德和厚酒店,具体安排详见附表3。

  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③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书。

  ⑤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小2寸白底彩照1张(贴于申报表右下角)。

  ⑥1993年-2003年之间毕业的职专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乡村医生证、统考证和本人学籍档案。

  ⑦中专毕业生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报考专业代码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4、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四、收费依据

  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每人每科20元;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 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每人每科50元,共计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专业(203、368、369、370、371、372、373)实行纸笔作答考试,其余专业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七、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委属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以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单位正式文件上报,凡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三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两年报考资格。

  3、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4、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具体填写工作单位(单位必须要全称)。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5、上报材料时需报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汇总表按初级士、师、中级分类造册。

  附1: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3日上午:委属各单位 下午:高新医院 人才交流中心

  24日上午:吴堡 清涧 下午:子洲 米脂

  27日上午:市二院 市中医院 下午:佳县 横山

  28日上午:绥德 靖边 下午:定边 府谷

  29日上午:市一院 榆阳区 下午:榆阳区

  30日全天:神木

  附2: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方式

  榆阳区卫健局 0912-3525065

  横山区卫健局 0912-7611533

  神木市卫健局 0912-8332080

  府谷县卫健局 0912-8710804

  定边县卫健局 0912-4215409

  靖边县卫健局 0912- 4643352

  绥德县卫健局 0912-5622118

  子洲县卫健局 0912-7223070

  清涧县卫健局 0912-5222103

  佳县卫健局 0912-6721161

  米脂县卫健局 0912-6222367

  吴堡县卫健局 0912-6521367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2- 3591571转6

  原文地址:http://wjw.yl.gov.cn/index.php?m=Article&a=show&id=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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