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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卫生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来源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08-09

陕西省2021年度卫生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近日,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2021年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寄发我省,本批次我省卫生专业合格人员31585人。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我们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21年8月6日起(节假日不休)。

  2.邮寄流程

  (1)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

  (2)考生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阅读相关证书领取通知。根据通知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查找个人证书管理号并核对个人信息(点击打开附件1,ctrl+f搜索,查找内容:姓名,查找全部,进行本人信息核对)。进入证书发放窗口,尔后点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管理号等相关信息。

  (3)考生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后,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或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支付费用均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陕西省内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受疫情影响,证书邮寄数量较多,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5—7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及时反馈证书相关信息,我中心将根据证书信息进行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签收快递并核对证书及登记表信息。考生本人委托他人代收的,代收人必须核对证书及登记表信息。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咨询打电话:029-68548236,工作时间8:00—18:00。

  (二)窗口领取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不必要的群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编号(姓名前)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1.领取时间

  1号—5000号

  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9日

  5001号—10000号

  2021年 9月14日—2021年 9月16日

  10001号—15000号

  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2日—2021年 9月23日

  15001号—20000号

  2021年 9月28日—2021年9月30日

  20001号—25000号

  2021年 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

  25001号—31585号

  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1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领取证书(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领取要求和流程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上述领证资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打开附件1,ctrl+f搜索,查找内容:姓名,查找全部,核对本人信息)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

  (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

  (3)领取需10人以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29-89530900,预约领取时间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集中发放时间后的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附件:1.陕西省卫生合格人员名单

  2.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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