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12-24
中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中,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巳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釆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