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结核病内科诊疗技术与常规:病例报告和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7
中病例报告和登记
(一)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患者(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均为病例报告对象。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结核病患者登记。
1.登记单位。
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患者的登记工作。
2.登记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新发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患者均为登记对象。此外,下列患者也应进行重新登记:
(1)结防机构已登记,中断治疗≥2个月后重新返回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2)初治失败的肺结核患者;
(3)涂阴转为涂阳的肺结核患者;
(4)结防机构登记的复发肺结核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