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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2018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 :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5-04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201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18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给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西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三)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考试有效期

自2016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最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申报人员报评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发生变化时,须按现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及报考程序

(一)报考方式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5月7-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请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5月7日—5月27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3.网上资格审核。请市直各单位和各

县区于5月28日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6月29日—7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 (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点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确认部门统一留存。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18年7月7—8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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