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1-07
中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2021年永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0〕2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非军队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同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派员持介绍信于2021年1月25日—2月1日到相关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入口
2021年1月6日—11日,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在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内各人力资源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报考条件,可在相应的报名点报考。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护士职称考试已与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医士(师)职称,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护士职称。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报考专业的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详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详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详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起,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考试必 备条件之一。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各考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试的所有文档、资料长期保存,并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报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5。2021年1月25日-29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报名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考试登记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到档案管理所在县区卫健局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现场确认。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见《2021年永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见附件7)。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
(四)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五)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可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此外,报考人员如有《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由各县区报名点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报送资料,不接收单个考生的资料。此外,报考人员如有《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1年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各报名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日—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六、各报名点咨询电话(0746)。
市卫生健康委:8365626、市人社局:8323746、冷水滩:8412903、零陵:6223607、祁阳:3226173、东安:4224388、双牌:7728019、道县:2370251、江永:18174620165、江华:2311493、宁远:7229196、新田:4723032、蓝山:2211097、市中心医院:8857895、市职院附属医院:6777957、市中医医院:8425053、市妇幼保健院:8812090。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5.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6.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7. 2021年永州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020年1月5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102 |
中药学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202 |
中药学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考试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
212 |
心理治疗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303 |
内科学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
307 |
肾内科学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
311 |
结核病学 | |
312 |
传染病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
314 |
职业病学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
318 |
骨外科学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
332 |
儿科学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
334 |
眼科学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
340 |
精神病学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
344 |
放射医学 | |
345 |
核医学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
347 |
麻醉学 | |
348 |
康复医学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353 |
口腔医学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
358 |
疼痛学 | |
359 |
重症医学 | |
360 |
计划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3 |
职业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
368 |
护理学 | |
369 |
内科护理 | |
370 |
外科护理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
372 |
儿科护理 |
人机对话 |
373 |
社区护理 | |
374 |
中医护理 |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392 |
急诊医学 |
附件2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
证件类型 |
|
民族 |
| ||||||||||||
证件编码 |
|
联系方式(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 ||||||||||||
报名情况 |
档案号(上一年度报考人员必填此项) |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
报考级别 |
|
专业代码 |
|
相关专业知识 |
| ||||||||||
报考专业 |
|
专业知识 |
| ||||||||||||
现有资格 |
|
专业实践能力 |
| ||||||||||||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
执业类别 |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
学位 |
| |||||||||||
毕业时间 |
|
学制 |
| ||||||||||||
毕业学校 |
|
学校备注 |
| ||||||||||||
毕业专业 |
|
毕业专业备注 |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
单位所属 |
| |||||||||||
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
报考人员签名 |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此表须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附件3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 片 (可使用电子照片或2寸照片) | ||||||||
民 族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
现有职称 |
|
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报考专业 |
|
报考级别 |
| |||||||||
报考科目 |
|
| ||||||||||
|
| |||||||||||
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市州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经审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颁发证书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考试日期 |
|
证书编号 |
|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发证后,报考人员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4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医师资格 类别 |
执业范围 | |||
3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 |||
303 |
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9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0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2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4 |
职业病学 |
临床 |
职业病专业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18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30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中医妇产科专业 | |||
332 |
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33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40 |
精神病学 |
临床 |
精神卫生专业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4 |
放射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5 |
核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7 |
麻醉学 |
临床 |
麻醉专业 | |||
34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康复医学专业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351 |
病理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353 |
口腔医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8 |
疼痛学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 |||
359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专业 | |||
360 |
计划生育 |
临床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
361 |
疾病控制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2 |
公共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4 |
妇幼保健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5 |
健康教育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9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急救医学专业 |
附件5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考试申请表》1份;
2.《考试登记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用A4纸打印;
3.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各报名点初审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各1份;
2.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6.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8.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9.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10.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四、复核和复审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各1份;
2.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6.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8.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9.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10.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单位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资格审查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原件退还报考人员。考生单位为私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考生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要交各县区卫健局报名点初审核实,各报名点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原件再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6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月11日前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网上报名”→点击“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照片,两份表格一并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本文件“附件5《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中第二条初审材料要求”中所列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县区卫健局人事股)现场资格确认、审查报考资格、交表。各报名点的具体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见附件7。
三、网上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1年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日—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照片尺寸、大小详见页面要求)。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填写所在考点名称。
(三)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报考人员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附件7
2021年永州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县 区 |
现场确认时间 |
地点 |
咨询电话 |
备注 |
零陵区 |
2021年1月6日-8日 |
零陵区卫健局 |
6223607 |
|
冷水滩区 |
2021年1月6日-8日 |
冷水滩区卫健局 |
8412903 |
|
祁阳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祁阳县卫健局 |
3226173 |
|
东安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东安县卫健局 |
4224388 |
|
双牌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双牌县卫健局 |
7728019 |
|
道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道县卫健局 |
2370251 |
|
江永县 |
2021年1月6日-7日 |
江永县卫健局 |
18174620165 |
|
江华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江华县卫健局 |
2311493 |
|
宁远县 |
2021年1月6 日-8 日 |
宁远县卫健局 |
7229196 |
|
蓝山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蓝山县卫健局 |
2211097 |
|
新田县 |
2021年1月6日-8日 |
新田县卫健局 |
4723032 |
|
市中心医院 |
自行确定 |
|
8857895 |
|
市第 一人民医院 |
自行确定 |
|
6777957 |
|
市中医医院 |
自行确定 |
|
8425053 |
|
市妇幼保健院 |
自行确定 |
|
8812090 |
|
其他市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 |
2021年1月7日-8日 |
市卫健委 |
8365626 |
|
原文地址:http://wjw.yzcity.gov.cn/wjw/0201/202101/6bc789bae4844b46a7b54a8623bceb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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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 |
药学职称 |
医学初级职称 |
主管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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