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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18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02

宜市职改办[2018]6号

关于2018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部门、用人单位 :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本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申报;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和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卫高”,二者不可同年度申报;

公务员和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类别与条件

今年继续进行医师类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医师类申报人员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药、护、技类不进行分类评审,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基卫高”按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县市区人社或市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推荐申报职数名册,逐级申报。

事业单位非在编、民营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推荐职数限制,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档案在人事代理机构的由人事代理机构按程序申报。

(二)破格、转评、免试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申报,报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职改办审查后,再汇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职改办审核,省职改办在预审材料时集中复核。

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应参加国家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任职资格1年以上,按医药护技顺向同级转评。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水平能力测试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考试

2016、2017、2018年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有效,其专业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2018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参照执行。宜昌卫生技术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将下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量化评审赋分分值,扩大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申报范围,凡能反应其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依据。

申报“基卫高”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当年成绩在55分及以上的人员,成绩当年有效,可以凭本年度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书申报。

(四)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须具备卫生专业相关学历、资历、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现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在卫生医疗机构办公室、工会、党办、人事科、设备科、后勤等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卫生管理。

(五)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附件1、2)。

(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后继续教育考核,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专业、公需课时情况作为量化评分依据。

(七)宜昌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施行量化评审,其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及赋分原则(附件8)。

四、有关申报程序

2018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的,全部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8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二)逐级审核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的相关纸质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按规定装订报送(附件7)。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21日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受理材料单位: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受理材料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机关大楼11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45。

六、有关纪律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单位要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管理,切实履责。健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

七、三甲医院自主评审

2018年起,宜昌市中心医院试点开展卫生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中心医院应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部分三甲医院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5号)文件要求组织好评审各项工作,于6月前完成申报控制数备案复核,7月前报送年度评审方案,12月前报送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

附件:1.2018--附件1基层记录表.docx

2.2018--附件2基层鉴定表.docx

3.2018-附件3 2018年宜昌市申报卫生副高优良意见表.doc

4.2018--附件4一览表.doc

5.2018--附件5推荐单位一览表.doc

6.2018-附件6 2018年宜昌市申报副主任医师病案首页目录.xls

7.2018-附件7 受理审核材料要求.docx

8.2018--附件8 量化指标体系.docx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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