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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12-2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中,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4月9-10日、4月16-17日。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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