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020-07-16
中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的通知
豫卫人函〔2020〕20 号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
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将于8月1日—2日举行。为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近年来,为严肃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纪律,打击作弊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省采取了对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全省通报批评,在高级考试中实行指纹和人脸识别双重验证,安检入场等多项措施,对净化考试环境,增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年将在落实以往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请各地各单位加强对广大考生的考前宣传和教育,普及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提前制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引导和规范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参考参评。
二、做好考前健康管理
为保障参加职称考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考生考前健康管理。考生所在单位从考前第14天(7月18日)开始,对考生的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进行监测,并按照《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要求,提醒考生提前申领健康码,确保考生的健康状况符合参加考试的要求。
三、强化领导责任制
严格执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将《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并与每一位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对管理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本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或造成考试安全事故的,考后将进行通报批评。
2020年7月 14日
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安检入场。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安检候考,为了不影响安检速度,考试当天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制品的服饰。考场提供有文具、饮用水、纸巾等用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背包、书本资料、自带文具、水杯、手表等均不得带入考试教学楼,请提前妥善安置。违规带入考场的,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二、考生需持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无有效证件或证件过期均不得进入考场。持伪造证件者除记录违纪外,还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无健康码者不能进入考场。
四、考前14天内(7月18日后)有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7月18日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需要考前7日内(7月25日后)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及现场疫情防控人员综合研判后,才能与健康考试人员同考场考试。
五、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六、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普通考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需当日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场前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专业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社部31号令处理,在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此外,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会在考后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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