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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直高级卫生职称考试审核提交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10

根据“黑龙江2018年省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通知”得知,2018年黑龙江省直高级卫生职称考试审核提交材料为: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查确认时间:2018年6月7-8日;地址:省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 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 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 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高级职称
全科医学 急诊医学 眼科学 麻醉学 妇女保健 中医全科
内科学 职业卫生 耳鼻咽喉科学 病理学 护理学 中医内科学
儿内科 普通外科学 皮肤与性病学 重病医学 内科护理 中医外科学
心血管内科学 骨外科学 精神病学 临床医学检验 外科护理 中医妇科学
呼吸内科学 胸心外科学 肿瘤学 口腔医学 妇产科护理 中医儿科学
消化内科学 神经外科学 放射医学 口腔内科学 儿科护理 中医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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