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通知
来源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2022-04-20
中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琼卫人〔2022〕 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促进自贸港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为目标,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有效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进一步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改进服务方式,下放评审权限。为满足医疗机构选人用人的需要,在授权开展海南省人民医院、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自主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权下放。鼓励和支持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中报名条件人员,且除下列(五)情况不能申报外,均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者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人员,申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后,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文件精神,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晋升职称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 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省级医疗单位申报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人员为准。
(四)符合《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卫人〔2020〕12号)的可申报中医治未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近5年内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作品资料等;
6.未按要求下基层服务或服务时间不足者;
7.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者。
三、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5月4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详见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即附件1)。
(三)2022年4月21日-5月5日,考生须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单位所属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4)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22年5月10日前,各报名点将考试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内容、级别、题型、时间
(一)考试专业:开考专业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3)。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五)考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海口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
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属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要在报送档案材料封面注明。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者可申报评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二)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四)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被SCI收录的专业论文须提供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核 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通过 率。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评审职称时不受通过 率限制(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九)评审时,按照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执行。
八、考评收费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人机对话考试收费75元/人,职称评审费不再收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1.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4.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海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6.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7. 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到上一级医院进修鉴定表
8.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和纪检监察意见表
9.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承诺书
10.上报材料要求(省线)
11.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省线材料袋封面)
12.上报材料要求(基层线)
13.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基层线材料袋封面)
14.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一、考试报名工作分两步骤进行。
第一步:2022年4月20日-5月4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先报名,并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第二步:2022年4月21日-5月5日,考生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报名费到所属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核等工作。
考生只有完成以上两个步骤,方可为有效报名,若未依时进行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核的网上预先报名,一律为无效报名。
二、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若因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考试报名失效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为一个人报名,不支持多人同时使用。请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考生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四、考生在预先网上报名时、资格审核之前,可凭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但修改保存后必须重新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五、考生一旦到所属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报考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更改。
附件2:
附件3: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79 | 中医皮肤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04 | 肾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1 | 推拿科 |
005 | 神经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2 | 中药学 |
006 | 内分泌 | 045 | 医院药学 | 083 | 职业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6 | 临床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7 | 护理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9 | 风湿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11 | 普通外科 | 049 | 外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012 | 骨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3 | 胸心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4 | 神经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5 | 泌尿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6 | 烧伤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7 | 整形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8 | 小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9 | 妇产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22 | 口腔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08 | 消毒技术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09 | 输血技术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110 | 药物分析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3 | 麻醉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4 | 病理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6 | 核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承诺书
本人参加_____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证件等真实有效,如被发现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本人服从《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十五条第(五)款(即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及追查相关人员责任)或《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十四条规定(即经核查申报人有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申报和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
年 月 日
附件10:
上报材料要求(省线)
一、人机对话考试材料要求:
(一)个人: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资格证及聘书;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
4、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健委、委直属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二)各市、县卫健委或委直属单位:
1、对考生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及签名盖章;
2、网上确认后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及高级人机对话考试人员花名册,并盖章。
二、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提交与准考证一致的相片1张(贴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右上角备用)。
(二)按相应的资格条件规定和评审工作要求,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现职以来的聘书、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连同材料制作一份,按附件11所列顺序叠齐装订成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不需装订入册。
(三))有关文本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将个人有关情况按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职务、学历、资历、德行、身体、考核、业绩等每个子要素,分项做出真实、扼要、完整的概括。
2、《专业工作能力与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按《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中专业及技术工作能力要求进行表述。要求每一申报人员都要列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具体负责和主要参与开展的所有专业技术项目及其数量,效果如何。
3、《理论分析实例材料》(正高两例,副高一例)。是指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实际工作记叙和有理论分析的表述。要注明实例来源,同时提供原病历或原工作情况记录(如手术原始记录)的复印件材料,经本单位业务部门审核认可盖章。
4、科研能力材料。成果要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家鉴定书或立项审批材料及原科研设计方案;若提交“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实例材料,这个实例可根据自己客观工作条件情况而定。材料内容一般包括:(1)这项技术或项目的来源;(2)主要作用是什么;(3)你何时起应用或推广;(4)效果如何;(5)你的评价。这两种材料都要经本单位业务部门核实认可盖章,如水平达国内先进或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有相应的查新证明、应用证明及同行专家鉴定结论。
5、《×××专业学科进展综述》。×××专业学科是指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学科,是本人在专业学习与工作中从各方面获取的专业信息经综合分析提炼而成的专业学术性综合材料(近两年发表或未发表的均可)。
6、论文要列出任现职后发表的论著、论文或专项技术工作总结的题目、期刊的封面、目录、卷页等每页应由审核原件单位盖章。按申报副高3篇、正高4篇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
三、有关表格的要求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7页由申报人如实填写,第8页由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第9页上一栏由市、县、委直属单位人事部门作意见。由单位填写的栏目要加盖公章,若不按要求填写完整则不受理材料。本表格可在海南人才工作网(www.hainanr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业务考绩档案》由单位提供。
附件11:
附件12:
上报材料(基层线)注释:
(一)病历复印件/门诊日志:管床或带组人员提供任期内所收治患者的住院病历,并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无病床医疗机构机构人员提供近两年门诊日志(申报副高提供2个季度门诊日志,正高提供3个季度门诊日志),每个季度病历数超过60条截取部分即可。
(二)病历分析报告:对任期内有关疾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正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突出对疑难危重病例的分析。书写格式可参照论文格式。
(三)常见病、多发病专题报告:对任期内辖区人群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共性原因和发病规律,提出预防和治疗工作建议,能够为政府部门减少或预防常见病、多发病提供意见建议。书写格式可参照论文格式。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任期内辖区流行病发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包括病例定义、流行强度、三间分布、临床症状、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调查初步结论及趋势分析、已采取措施、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和建议等。限疾病预防控制类、公共卫生类岗位提供,其中,传染病预防控制类包括急性传染病、卫生应急、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等热带病岗位,以及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岗位,公共卫生类包括营养与食品卫生、放射与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儿少卫生等岗位。书写格式可参照论文格式。
(五)处方分析报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等文件要求,抽查分析任期内一段时期的处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书写格式可参照论文格式。
(六)护理分析报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病例的个性现象进行研究,探索疾病在医护工作中的个性特征和共性规律,或对任期内一段时期护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书写格式可参照论文格式。
(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专题报告:在本地区(单位)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并应用于实践,能够填补本地区、本单位医疗技术空白。新技术新项目专题报告应由单位新技术准入委员会审核盖章(加盖单位章),或2名以上同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及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八)健康知识讲座专题报告:任期内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的情况,申报副高的每年为辖区群众开展疾病预防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正高不少于3次。
(九)带教工作报告:任期内带教人数、方式、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申报副高的每年为职称低于本人的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2次,正高不少于3次(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十)业务工作总结:对任期内医德医风、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的全面总结。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等方面的表现;临床医学专业要突出本人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平均住院日、治疗方案、护理技能数量与质量、病历书写、病例分析、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诊疗质量、次均费用,以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公卫专业要突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与质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促进优生优育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全科医学专业要突出在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控制、慢性病管理、正确转诊、病人康复、签约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典型病例一览表:近5年本人主治(主刀)、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典型病例,以表格方式报送,填报项目包括病历号、入院(门诊)日期、出院日期、入院(门诊)诊断、出院诊断、治疗方式(手术名称)、治疗效果等,县级医疗机构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健康机构10例。
(十二)科研论文(1篇统计源期刊或2篇医学正刊)
统计源期刊,全称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公布为准,提供清样稿或杂志社证明无效。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其级别不能与原期刊的级别等同,可相当于医学正式期刊。在期刊被收录前1年发表的论文,其级别与期刊被收录时级别相同。如期刊级别下调,以公布时间为准。
(十三)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护理病案一般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等内容。护理查房记录应针对所提供的护理病案进行,一般包括病人基本情况、阳性检查化验情况、主要用药、特殊治疗护理措施、需要查房解决的问题、病人提问、查房者分析提出的问题及措施和指导性意见等。
(十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包括影像片、检验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能够体现操作和诊断水平的检查资料。
(十五)其他材料:
1.中专、大学专科学历申报基层正高职称的,须按照《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八条第(二)(三)规定,提供在第二条规定的执业范围的执业时间。
2.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包括核 心期刊、统计源期刊、医学正刊等)与相应专业要求提供的专题报告、病历分析报告等内容要求一致的,可以用相应论文代替。
附件13:
附件14:
原文地址:http://www.hnyxjl.com/detail/151660046276877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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