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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卫健委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贵阳卫健委 2019-12-24

贵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医院、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精神,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23、24日和5月30、3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现就贵阳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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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籍考生可使用手机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贵州公安APP”可作为辅助工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考试期间如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可先提供身份证电子凭证给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后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贵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6日;(节假日、周末除外,各报名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并公示告知本报名点所属考生,确认时间不能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为方便考生就近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不再集中接受考生报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1.贵阳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申请人(考生)到本人工作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2.贵阳市各区(市、县)所属单位、乡镇社区所属卫生计生单位、社区医疗机构、私营医疗机构及辖区内其他单位医疗机构在各区(市、县)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在观山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4.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军队考生在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5.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到安顺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申报全科医学中级资格的医师必须执业专业为全科医学,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67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金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中级资格人员,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喊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专业类别合并事宜。自2020年起,《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的科目。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5月8日-31日期间,

  考生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贵阳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

  1、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8576013,地址: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龙洞堡新院人事科(门诊楼5楼);

  2、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7993843,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10号楼20楼(二医人事科);

  3、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381340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27号(市三医行政楼3楼人事科);

  4、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5786510,地址: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5、贵阳市公卫救治中心报名点,电话:86781886,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原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

  6、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报名点,电话:83869469,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42号(六医人事科);

  7、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报名点,电话:85968026,地址: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人事科;

  8、贵阳市口腔医院报名点,电话:88334014,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53号(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9、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点,电话:85667463,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69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10、贵阳市云岩区报名点,电话:86679250/86679258,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2013室;

  11、贵阳市南明区报名点,电话:85825010、地址:南明区兴隆北巷6号南明区城管局1楼医政科;

  12、贵阳市花溪区报名点,电话:83624380,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园亭路12号(区卫生健康局局309室);

  13、贵阳市乌当区报名点,电话:86463896,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9号(区行政综合大楼21楼2108办公室)

  14、贵阳市白云区报名点,电话:84861676,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10号(区卫生健康局411室);

  15、贵阳市观山湖区报名点,电话:84122420,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路2号(区卫生健康局3楼311室);

  16、清镇市报名点,电话:82577471,地址:清镇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清镇市云岭大街中段御水名都旁,原办证大厅4楼);

  17、修文县报名点,电话:82324769,地址:修文县龙场镇知行大道大龙财富中心11楼1124室;

  18、息烽县报名点,电话:87727583,地址: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102室(息烽县永靖镇文化北路13号);

  19、开阳县报名点,电话:87253562,地址:开阳县云开广场政务大厅卫健窗口

  附件:

  1.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docx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3.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docx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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