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人才网2019年贵州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6-24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05
中中国卫生人才网2019年贵州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6-24日
根据“贵州卫健委2019年贵州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2019年贵州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6-24日。详情如下: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符合申报评审2019年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一)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健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健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省直管县威宁县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仁怀市的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到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5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四)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的,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5月6-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考点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5月7日-6月7日。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5)。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6月10-14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21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28日前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七)准考证打印。7月12-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七、考试成绩效用
2019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
(三)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李雪梅,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洪,0851-85837328
贵阳考点:李建电话: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李国东电话:0851-27613068
六盘水考点:吴新文电话:0858-8320950
安顺考点:甘永青电话: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陈鸿电话:0857-8252362
铜仁考点:黄明皓电话:0856-5212951
黔南考点:马立平电话:0854-8515727
黔东南考点:周锋电话:0855-8221723
黔西南考点:曹宁电话:0859-3228571
省直考点:叶青电话:0851-83617122
附件:1.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1.2.3)
3.贵州省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4.2019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贵州省2019年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
(二)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聘任证书
4.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专业〔正高、副高〕提供)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需要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正高、副高〕提供)
6.身份证
7.博士学位人员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的,须提供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
二、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一)为加强考试信息管理,考生填报工作单位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全称。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二)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在“拟申报资格”栏请选择填写为“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单位所属”请选择填写为“乡镇”。
三、其他事宜
(一)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打印“报名表”前要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在《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确认单》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二)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主要由考点审核把关。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申报条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申报考试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评审、认定的专业和级别一致(参照本文附件有关要求)。
对“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考生提交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料单列管理。考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应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
(三)把好执业资格准入关。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四)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关于“病历、技术报告”,“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待2019年申报评审工作意见印发后,再按有关要求进行报送。
(五)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花溪区大职路)。
附件6
贵州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 |
时间计划 |
网上报名 |
5月6-24日 |
现场确认、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5月7日-6月7日 |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6月10-14日 |
考区上报考场信息 |
6月21日之前 |
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
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7月12-20日 |
考试实施 |
7月20-21日 |
成绩合格线划定及合格证书下发 |
9月30日前 |
成绩下发 |
评审前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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