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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海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2

根据“北海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8年北海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报名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5.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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