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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综合评审个人申报流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7-20

  根据“广西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知,2021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综合评审个人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2021年起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在“我是单位用户”注册、登录,按要求上传材料,建立本单位用户。

  2.单位用户建立后,申报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我是个人用户”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应在微信上搜索添加关注“广西人才在线”公众微信号,随时查看评审相关信息。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勾选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随同申报材料逐级审批,最终经申报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援外医疗队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需将援外派出证明材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3)上传到“其他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参评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请人可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持有的副高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点击“副高职称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2.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通过在广西区内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点击“卫生中级资格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中级资格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2001年之前以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五)执业证书。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一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现从事壮医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别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护理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相一致。

  1.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需扫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容页面,2018年启用的新版纸质执业证书,还需扫描上传主要执业机构内容页面。

  2.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需扫描上传《护士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注册有效期页面。

  (六)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

  1.已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的申报人,不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书,点击“卫生考试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的信息,2018年及之后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合格线的合格成绩只能用于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

  2.具有壮医执业范围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或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进行申报。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1次进行申报,已使用过免试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再次申报时须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七)继续教育情况。

  1.扫描上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或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全区通用、县级高级职称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75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累计完成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21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5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0分)。

  2.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1年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点击“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信息。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八)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符合申报要求:

  1.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2.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3.从业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1年(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4.从业以来取得的医学相关类第二、第三学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半年(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九)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破除“四唯”,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作如下规定:

  1.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国科技核 心期刊或中文核 心期刊),文献综述1篇(不含增刊);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

  2.申报全区通用副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对论文、综述不作要求,如确有论文及综述,也可提供。

  3.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对论文、综述不作要求,如确有论文及综述,也可提供。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对论文及综述不作硬性要求。

  5.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6.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转化成图片格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正文原稿的word文档,需转化成PDF文档上传。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最 新要求,申报人可凭用稿通知、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在规定时间先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已发表的论文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所申报的高级评委会,如未能按时补交的,申报材料不予提交高级评委会。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含有效查询方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或大学院校图书馆的检索收录证明及论文的译文;网络版的SCI论文或文献综述,需提交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或大学院校图书馆下载并加盖公章的全文。

  7.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

  8.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参评,只可作为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的第2篇论文参评;以通讯作者发表文献综述,不能作为参评的文献综述。

  9.在评审阶段,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须经过卫生系列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有关答辩通知信息将通过个人申报系统“消息中心”推送,申报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答辩通知而未如期参加答辩的,后果自负。

  (十)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1.申报临床执业类别相关专业(除全科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专业外)主任(副主任)医师、中医执业类别相关专业(含中西医结合、壮医)主任(副主任)医师、口腔执业类别相关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的,必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完整原始住院病历或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个案病例分析报告的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病历要求: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每份病案首页必须复印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公章后,连同病历的其他页面扫描转化成1个完整的PDF文档上传;电子病历的非病案首页部分可直接转化成PDF文档,连同复印并加盖公章的病案首页生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上传。

  2.申报全科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临床执业类别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及公共卫生执业类别相关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的,以及申报护理学、医疗技术类、卫生管理等专业高级职称的,既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完整原始住院病历或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也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技术工作报告(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意见),技术工作报告的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为保护患者隐私,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的患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应做技术处理,不予完整显示。

  技术工作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的申报,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 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与技术工作报告需经申报人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十一)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岗位性质、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不超过30例)、《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不超过30例),如实际工作中未有过上述经历而无法提供的,可不用提供。

  2.申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的医师,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中医)》(不超过30例),非申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无需填写。

  3.所有申报人员应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

  (十二)卫生主要经历。

  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扫描上传《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记录表》。

  (十三)科研成果及科研奖项。

  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的,必须提交科研成果或科研奖项内容,其他申报人员不作要求。申报人可凭课题结题验收申请、获奖公示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先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已结题报告或获奖证书等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所申报的高级评委会,如未能按时补交的,申报材料不予提交高级评委会。

  (十四)各种荣誉奖项、处罚情况。

  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未能提交科研成果或科研奖项内容的,如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等荣誉称号,符合全区通用正高级申报条件。任现职来有受过违纪违规处罚的情况,需如实填写。

  (十五)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

  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的申报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的,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的《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满1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其他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十六)社保缴费记录。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通过“数据获取”提交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十七)申报材料清单。

  1.身份证信息(不可缺少)。

  2.申请破格的,需提交破格申报材料(不可缺少)。

  3.学历情况(不可缺少)。

  4.现职称证书情况(不可缺少)。

  5.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6.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7.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需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8.符合学分分值要求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不可缺少)。

  9.符合申报要求的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证明(不可缺少)。

  10.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的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申报可不作硬性要求外,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符合相应高级职称级别申报要求及数量要求的论文、综述(不可缺少)。

  11.符合申报要求的3份不同年度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不可缺少)。

  12.1《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工作中有此业绩内容,可提供,如无此业绩内容,可不提供。

  12.2《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的病例数的量化表》,工作中有此业绩内容,可提供,如无此业绩内容,可不提供。

  12.3《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中医)》,此表仅针对申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工作中有此业绩内容,可提供,如无此业绩内容,可不提供。

  12.4《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

  13.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记录表》(不可缺少)。

  14.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必须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或科研奖项内容,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等荣誉称号(不可缺少)。

  15.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的申报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的,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的《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不可缺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满1年的基层工作经历。

  16.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不可缺少)。

  申报材料中如缺少标注为“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十八)对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1.受上级部门委派下乡开展扶贫工作的时间,视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2015年及之后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攻读研究生学位经历,可视为评审条件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部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也进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可在其导师、所在研究生学院、攻读学位期间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等三方共同出具申报人攻读学位期间也在从事临床工作证明的情况下,其在校攻读学位期间时从事临床工作的时间 ,视为评审条件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4.产假、病假在家休养的时间,不能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5.管理工作岗位,是指本单位党政、行政正副职领导岗位、党办、院办、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及其他具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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