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来源 :社会事业局 2021-12-28
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开区各医疗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3号)文件要求,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日-3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1年12月28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中航国际广场3号(H4)写字楼2层一号会议室
(三)现场确认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现场确认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人),填写相关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在您预约时间来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不接待个人前往报名确认。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1),根据要求填写,须附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名单。由于疫情原因,本年度申报表无需存档地审核盖章,但需由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3.考生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联系方式”及“考试申请人签名、日期”栏请在现场确认前完整、准确的手工填写,“审查意见”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有人事权的机构可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复印,且在一页纸上);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对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中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8.考生(除军队现役、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9.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与在校学习成绩单;
11.使用大专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的证明;
12.使用本科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13.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工作,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在申报表上盖章。报考全科医学的考生,医师执业证书需注册在全科岗位。此类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交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岗位及在其工作岗位时间);
1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报名需提供三份材料,包括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一线医务人员公示名单(加盖公章),本次报名人员必须为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在册人员,提供名册并加盖公章;
15.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6.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者提交)。
(五)注意事项
1.经开区考点报名人员范围: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管理范围内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
2.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4)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5)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5.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6.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7.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8.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等所摄照片导致影响证书发放的,后果考生自负。
9.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0.各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考试相关内容,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北京卫生人才网通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1.现场确认当日,提交材料者需确认北京健康宝的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无相关症状(发热、干咳、咽痛等);无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近21天无流行病学史(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或境外旅居史)。
2.提交材料者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在进入现场确认前,需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入确认现场。如有异常,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统一安排。
3.提交材料者在整个现场确认期间始终佩戴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在入场、离场期间,自觉坚持不聚集,排队期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4.提交材料者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无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
三、网上缴费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2年2月15日-25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022年4月1日-4月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7220683
咨询时间:9:30-11:30;14:00-17:00
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自行看文件要求,敬请谅解。
附件:1.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
2.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个人)
3.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kfq/xwzx/gbmgzdt/202112/t20211224_2572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