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来源 :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1-10-13
中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考生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为方便打开,建议使用手机微信下载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情况的处置。考试时出现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的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如有合格成绩,因受疫情影响被旅行管制、隔离、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在考点考场因防疫管理考试被阻止或终止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资格考试 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规定》。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行程卡”,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
(五)考生需全程戴好口罩,除在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时,应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离)。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如果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时间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八)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九)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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