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考试网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后复审公告
来源 :长沙考试网 2017-09-08
中内容摘要:长沙考试网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后复审时间为9月12日,登录时间9月8日-11日。
2017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考务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7年度(含2016年、2017年度滚动考试)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先参照往年合格标准按单科60分划定合格线)资格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以及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名单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13:30-17:00)
审核地点: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厅(芙蓉中路669号)
本次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实行现场资格审核,对社会工作者实行网上资格审核。社会工作者考生通过网址“www.cs12333.com”登录“专业技术审查申报系统”后,进行个人注册(之前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数据。
登录时间:2017年9月8日9:00—9月11日12:00。考生可在2017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通过系统查询网审结果。网审通过人员还需前往审核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程序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
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市人社部门资格复审。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工作者考生:
网审通过人员仅需携带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请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生: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网审通过人员仅需携带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请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 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 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 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四、报名表打印和复审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等其他注意事项
(一)没有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可于9月11日-12日在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打印(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shrss.gov.cn/) ”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长沙考试网”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包过”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五)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审资格审核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报名表打印咨询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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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2.2017年度长沙考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3. 2017年度长沙考区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4.2017年度长沙考区一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5.2017年度长沙考区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6.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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