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 2016-03-13
中内容摘要:2016年湖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6年4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至6月16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19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6】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的衡量上还应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6月19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1.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 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 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查名单中的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市州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核。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1.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1)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核。对资格初审和复核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3.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同时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4月9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18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9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五、考试方式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2)。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
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6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报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附件:1.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的要求执行。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 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2.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 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2: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8.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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