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公布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 2021-03-12
中贵州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我省社会工作者的高质量水平,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通知》明确,我省高级社会工程师评价工作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全国高级社会工作评审委员会、省人社厅以及省民政厅评审后,即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贵州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安排,基本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登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完成注册和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并准备评审证明资料。
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通过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初审和补交材料。由省民政厅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线上反馈。申请人有一次补交材料的机会,如未按规定时间补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通过的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壹份,加盖公章)使用邮政EMS快递至贵州省民政厅四楼415室。
答辩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会以电话形式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具体答辩安排。申请人需要按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公示及颁证。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4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查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贵州民政厅颁发《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原文地址:http://www.guizhou.gov.cn/xwdt/dt_22/bm/202103/t20210311_67152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