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基础试题(10)
来源 :考试网 2020-11-19
中参考答案:
1、【答案】DE
2、【答案】ABC本题考察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的三点要求。
3、【答案】ABDE调解协议需载明下列事项: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是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
4、【答案】C,D,E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教育救助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5、【答案】B,E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6.【答案】ACE考点提示:本题考查公益事业捐赠。完整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捐赠受赠人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故本题选ACE。
7.【答案】ACDE
8.【答案】ABCE本题考查老年人文化教育权的相关知识。文化教育权是指老年人依法享有继续受教育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根据《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D项,参加人民代表选举不能体现老年人的文化教育权。故本题选ABCE。
9.【答案】CDE。
10.【答案】ABDE。本题考查城市低保相关知识。从事城市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低保款物的。故本题选ABDE。
11.【答案】ABD本题考查基金会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故本题选ABD。
12、【答案】C,E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故C错误。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能适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故E错误。
13、【答案】B,C,E《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方式:①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直接选举”;②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③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14.【答案】AD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故本题选AD。
15.【答案】ABCD本题考查劳动就业。A、B、C、D四项都违反了《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由于企业不能雇佣未成年人作为雇员,残疾人也不例外,故E项正确。故本题选ABCD。
16.【答案】CDE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故A项错误。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1/3,故B项错误。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故本题选CDE。
17、【答案】A,C,D,E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规定享受抚恤。其中,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可享受抚恤。
18、【答案】B,C,D,E社区建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整合性。(2)综合性。(3)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以及社会广泛参与
19、【答案】ABD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依法调解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20、【答案】ACDE.B项,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