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基础试题(2)
来源 :考试网 2020-11-14
中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因此A项错误。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应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B项错误、C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故D错误。
2.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家庭赡养、扶养与监护。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故作为老王子女的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均有赡养的义务,因老王有赡养人故弟弟无扶养义务。
3.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①女职工录用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错误。
②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③劳动保护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④社会保障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参与权。参与权指参加各种社会生活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涉和剥夺其依法参与与其能力相适宜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6.A【解析】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7.A【解析】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
8.B【解析】《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此,王大娘应向乙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9.C【解析】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A【解析】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11.A【解析】社会工作实践对相关领域法规和社会政策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体现在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评估和改革等各个环节。
12.A【解析】申请社会救助,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
13.D【解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2)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3)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14.C【解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15.B【解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