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网2021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北京人事考试网 2021-08-06
中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 134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3 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 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 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15 日)。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3 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1。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在 2021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期间(2021 年 8 月 9 日至 15 日)向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提出使用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的申请,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kszxkw@rsj.beijing.gov.cn),标题为“社会工作者考试申请借助读屏软件”。
(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17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2 年 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应级别《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
(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 1334 号)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4 元。
(三)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四)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 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 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一:考试流程
附件二: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8 月 5 日
原文地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1zc/202108/P0202108056567179864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