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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财政局

  • 联系地址:未提供
  • 网站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会同国资等部门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社会事业改革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注册会计师资质考试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参与拟订经信、交通、公路、环保、商务、矿产资源等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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