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项目实施临考试题(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7
中试题一
某高层办公楼,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答: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2)本案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①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②组织调查;③现场勘察;④分析事故原因;⑤制定预防措施;⑥写出调查报告;⑦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3)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试题二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的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波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不畅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事件4:B施工单位完成部分设备的安装任务后,自行组织了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试车结果合格。
问题:
1. 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至今的合同关系图。
2. 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 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监理单位对索赔事件应如何处理?
5. 在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 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下图所示。
2. 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事件1中,锅炉设备商实际是分包商,建设单位与分包商不能有任何合同关系。正确是设备供应商应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工程师是否参与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有两种,即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对可能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如下:如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
原因: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承担的义务,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工程师提出。
对该索赔事件的处理为:由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合同规格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单方组织试车是不妥的,按要求: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施工单位组织,并在试车前48小时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书面通知业主代表,试车通过后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试车前48小时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施工单位做的工作等书面通知对方,施工单位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后双方在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