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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投资项目管理师《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重点辅导: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04

  .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建设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资本金是建设项目成立的前提之一,筹集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资金是建设项目以负债方式获取的所需资金,筹集方式有: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国外债务融资。在建设项目筹资过程中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信用保证的支撑。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筹集资金,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建设项目成功的关键。

  二、考试要求

  5.1建设项目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5.1.1(掌握)吸收直接投资

  5.1.2(掌握)发行股票筹集

  5.1.3(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

  5.1.4(掌握)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

  5.2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

  5.2.1(掌握)银行贷款

  5.2.2(掌握)发行公司债券

  5.2.3(掌握)融资租赁

  5.2.4(熟悉)国外债务融资

  5.3建设项目筹资信用保证

  5.3.1(熟悉)筹资保证

  5.3.2(熟悉)筹资抵押

  5.3.3(熟悉)筹资质押

  建设项目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三、内容辅导

  5.1建设项目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建设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可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1(掌握)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建设项目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本的一种资本金筹集的重要方式。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四个种类:

  1)国家资本金。

  ①产权归属国家;

  ②资金运用和处置受国家严格约束;

  ③在国有建设项目普遍采用。

  2)法人资本金。包括公司现有的现金、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变现、增资扩股吸收的资金。

  ①发生在企业法人之间;

  ②以参与建设项目投产之后的利润分配为目的;

  ③灵活多样的出资方式。

  3)个人资本金。

  ①参加投资的人数相对较多;

  ②每个出资人的出资数额相对较小;

  ③出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建设的经营结果。

  4)外商资本金。

  ①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属于单独关税区,其在大陆投资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视同外商资本金;

  ②出资人受到的限制条件比较复杂;

  ③以参与建设项目投产后利润分配为目的。

  (2)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2)实物出资。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确实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要;

  ②技术性能比较好;

  ③作价公平合理;

  ④向建设项目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3)工业产权出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的资本金。

  ①有利于建设项目设计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②有利于建设项目节省投资,降低产品成本;

  ③有利于建设项目投产后提高生产效率;

  ④作价公平合理。

  4)土地使用权出资。-

  ①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要的

  ②交通、地理条件比较适宜;

  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3)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数量。

  2)选择直接投资的出资人。

  3)协商直接投资的相关事项。

  4)签署直接投资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5.1.2(掌握)发行股票筹集

  发行股票筹资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股权资本的基本方式。

  (1)股票的分类

  1)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按股票票面上有无记名划分,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按股票发行时间先后划分,股票可分为始发股和新发股。

  4)按股票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划分,股票可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

  5)按股票投资主体划分,股票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6)按股票发行价格划分,股票可分为按票面金额股票和超过票面金额股票,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票发行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发行的程序

  1)公司作出新股发行决议;

  2)公司做好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编写必备的文件资料和聘请保荐人;

  3)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4)有关机构进行审核;

  5)与证券公司签署承销协议;

  6)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公告招股说明书;

  8)按规定程序招股;

  9)认股人缴纳股款;

  10)向认股人交割股票。

  (4)股票的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o%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1.3(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素

  1)标的股票。标的物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

  2)转换价格。

  3)转换期限。

  4)赎回条款。包括不可赎回期和可赎回期。

  5)回售条款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除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5.1.4(掌握)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

  (1)资本金的认缴:一次认缴,逐年到位。

  (2)资本金的验资:进行法律上的确认

  (3)资本金的保全:不得挪作他用或抽逃

  (4)资本金出资违约的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一)

  5.2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

  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和国外债务融资。

  5.2.1(掌握)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的种类。

  1)按照贷款使用期限的长短——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照贷款发放时有无担保品等条件,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3)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同,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4)按照贷款期限内利率是否变动,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2)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银行贷款的程序: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使用、贷款归还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书》: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提交:

  ①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④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关证明文件;

  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⑥贷款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贷款审批。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3)签订借款合同。

  4)使用贷款。

  5)贷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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